question-icon 只起诉夫妻一方,能否执行其配偶财产?

我起诉了夫妻中的一方要求还钱,现在官司打赢了进入执行阶段。但我发现对方名下没啥财产,他配偶名下有不少。我想知道在只起诉了夫妻中一方的情况下,能不能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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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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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起诉夫妻一方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的财产。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诉讼主体具有相对性,既然你只起诉了夫妻中的一方,那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就是这一方,执行时通常也只能执行该义务主体名下的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只起诉了夫妻一方,也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要执行配偶财产,通常需要先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就可以依据该判决对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另外,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会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进而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如果不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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