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如何补办年审?


营业执照补办年审,实际上在当下已经没有“年审”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若错过了年报公示时间,也就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过,还是可以进行补办年报从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公章等基本材料。如果企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接着,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该系统中找到企业所在地区的入口,然后使用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如果还未注册联络员信息,需要先进行注册。 登录成功后,在系统中选择“年度报告填写”,然后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等。填写完成后,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然后提交并公示。 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后,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时,需要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证明材料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