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该如何进行补救?
我手里有一些记名股票,最近不小心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这个补救的流程复杂不复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概要花费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补救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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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可按以下方式补救: 首先,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股票失效。具体来说: - 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需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事实。比如,说明股票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 法院受理相关操作: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后,会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在此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 - 利害关系人申报: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其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申报后,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若无人申报,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会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其次,在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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