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变更股东的协议,该怎么起诉?


当遇到股东不履行变更股东协议的情况,想要起诉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在A地居住,或者协议履行地在A地,那么A地的人民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 其次,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清楚地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被告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等,并阐述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此外,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股东变更协议、双方沟通的记录等能够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的证据。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状应记明事项的规定。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予以立案受理。 接着,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手中。 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审理,并在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开庭审理环节,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证人亦有权利出庭作证,同时,法院还会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宣读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重要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均有权发表各自观点,展开辩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并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如调解无果,则需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宣告后,此次股东协议诉讼便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