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到期且不在原来的地址该怎么续签?
我的居住证到期了,可我现在住的地址和之前办居住证时的地址不一样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续签居住证,是要先变更地址再续签,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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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住证到期且不在原来的地址需要续签时,这涉及到居住地址变更和居住证续签两个方面。 首先,居住地址变更方面。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居住证上的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相符,方便管理和服务。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接着是居住证续签流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完成了居住地址变更,那么就可以按照新地址的相关要求来办理续签。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前往新居住地对应的社区服务机构或者派出所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他们会给予详细的指导。也可以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网站、政务APP等渠道,在线了解相关信息并进行预约办理,这样能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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