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该如何出租?
我和几个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大家对出租这件事意见不太统一。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按份共有房产究竟要怎么出租才符合法律规定呢?是必须所有人都同意,还是满足一定条件部分人同意就行,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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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产出租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共同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按份共有房产出租,一般也遵循这个规则,即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要是共有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你们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要出租房产,就得看是否达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这个条件。要是达到了,就可以进行出租;反之,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就擅自出租,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另外,如果在出租过程中涉及出卖租赁房屋的情况,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房屋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优先购买权: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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