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时证件丢失怎么补办?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结果发现相关证件丢失了,不知道该怎么补办。我不清楚补办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也不知道去哪里办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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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办理离婚时证件丢失需要补办,这里的证件通常指结婚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办流程。 首先,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果结婚证是在档案局存档,需要到档案局复印结婚登记材料并盖章;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存档,婚姻登记处可直接查询调出。 之后,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一旦确认情况属实,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有了补办的结婚证,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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