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该怎么审查,从哪些方面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是确保案件公正裁决的关键环节。证据的真实性指的是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构、伪造的。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如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证据的来源是指证据是如何形成的,由谁提供的等。比如,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果证人是一方当事人的亲属,那么其证言的真实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提醒我们,对于这类证据需要更加谨慎地审查。 其次,审查证据的内容。要判断证据所描述的事实是否符合常理和逻辑。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同时,证据内容自身不能存在矛盾之处。如果一份证人证言前后表述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那么其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 再者,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在一个案件中,往往会有多个证据。这些证据之间应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某个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无法合理地解释这种矛盾,那么该证据的真实性就需要进一步核实。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在某个时间点出现在现场,而证人证言却称嫌疑人在同一时间在其他地方,这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找出真相。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证据,还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例如,对于书证的笔迹、印章真伪,视听资料是否经过剪辑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通过专业鉴定得出的结论,能够更准确地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审查证据的形成过程和保管情况。证据在形成和保管过程中是否存在被篡改、损坏的可能。比如,一份书面合同在签订后被一方单独保管,且保管期间存在可能篡改的机会,那么在审查该合同真实性时,就需要格外关注这一点。 总之,审查证据的真实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运用合理的方法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所采纳的证据真实可靠,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