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合理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法律案例,一对90后夫妻闹离婚,可两人都不想要女儿,最后法院判不许离。我挺疑惑的,不明白为啥这么判。想问问这种判决合理吗?是基于什么法律依据做出的决定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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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被判不许离,这种判决是具有合理性的。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便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对子女的责任不能免除。 其次,从孩子的利益角度考虑。孩子是无辜的,稳定的成长环境对其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如果父母都不要孩子,将孩子强行判给某一方,抚养方可能会因为不情愿而对孩子疏于照顾或态度不好,这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极为不利。就像这对90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且都不愿抚养,此时判决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再者,法院判决遵循全面考量原则。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是只看夫妻双方是否愿意离婚,还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诸多问题。在子女抚养问题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许离婚,也是为了促使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最后,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一判决也起到引导作用,提醒父母不能随意逃避对子女的责任,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要以能让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各方面都能得到最好保障和发展的方式来做出判决 。 抚养义务:父母要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照顾其生活起居、保障其接受教育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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