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合理吗


法院判决90后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不许离,这种判决通常是合理的。首先来理解一些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并且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离婚,对孩子的责任不能免除。 在这个案例里,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涵盖了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等重要问题。虽然这对夫妻感情破裂且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没有妥善处理。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果强行把孩子判给某一方,而这一方又把孩子视为负担,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比如孩子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关爱、教育等。 从公平和伦理角度,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责任,父母不能因为想离婚就都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的判决也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思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对孩子应尽的责任,认真考虑如何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不仅是对孩子负责,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最有利的决定,比如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与父母的感情、父母的抚养能力等,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离婚也有监护的责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抚养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