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进行审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对其进行审查。 首先,要审查作出认定书的主体是否适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如果处理事故的交警不具备相应资格,那么该认定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比如,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资格的人员参与制作认定书,这样的认定书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不被认可。 其次,要审查认定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事故发生后,交警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例如,勘查现场时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等,并且勘查笔录应当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者,要审查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认定书应当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基本情况、车辆情况、事故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证据方面,要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结论等支持认定书中的结论。比如,仅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就作出责任认定,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的认定书就可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最后,要审查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合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划分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例如,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如果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