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无小孩离婚会怎么判?
我今年43岁,和伴侣没有孩子,现在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判定这些方面,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想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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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能不能判离的问题。法律规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到无法再维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表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讲讲财产分配。离婚时,如果确定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失,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这些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在没有孩子的离婚案件里,主要围绕是否批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以及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平划分等方面进行审判。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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