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


我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概念来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俗地说,就是当我们作为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部法律就能为我们撑腰。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比如安全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等。 同时,它也规定了经营者的一系列义务,例如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等。当经营者违反这些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施行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需求。最新一次修订是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这些修订不断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