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两个女儿会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涉及两个女儿抚养权判定的问题上,法律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婴幼儿时期,母亲通常在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方面更为便利,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有不良品行或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或者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那么也有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女儿,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稳定且收入较高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个人素质,品德良好、有责任感的一方更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子女的责任感,平时对孩子关爱多、照顾周到的一方会更有优势;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当女儿已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个意愿。 在实际判决中,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个女儿,也有可能两个女儿都判给一方。比如,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各方面条件都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包括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规划等,法院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这一方抚养。 总之,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进行的。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时,要从各个方面考虑,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方式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