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的人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在我这种取保的情况下,离婚是怎么判的。是和正常情况一样吗,还是会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一下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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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人是可以离婚的。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法律上的人身自由有所限制,但并不影响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离婚的权利。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即可。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配方面,通常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例如,孩子平时主要由哪一方照顾、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教育背景等因素,都会在法院的考量范围内。 另外,如果夫妻想选择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必须先经过执法机关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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