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评定和损伤评定是否有区别?


车祸伤残评定和损伤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评定目的来看,车祸伤残评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的程度,以便在民事赔偿中计算赔偿金额。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里,受害人通过伤残评定结果向责任方索要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而损伤评定主要用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多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判断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如果加害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重伤,可能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从评定标准来说,伤残评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根据不同的身体部位损伤和功能丧失情况进行分级。例如,肢体缺失或者功能障碍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评定相应的伤残等级。损伤评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比如,颅脑损伤导致颅骨骨折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等情况可能被评定为重伤。 在评定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伤残评定一般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受害人的身体功能恢复情况和残疾程度。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待病情稳定后。损伤评定则可以在损伤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进行,尤其是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为了及时确定案件性质和加害人的责任,需要尽快进行损伤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也说明了伤残评定在民事赔偿中的重要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根据损伤程度来量刑,体现了损伤评定在刑事领域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