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超市的夫妻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一起经营着一家超市。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超市会怎么进行判决分配啊?想提前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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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涉及超市的判决,首先要确定超市相关财产的性质。 如果超市是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并经营、收益的,依据《民法典》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超市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双方都要经营超市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按照个人经济状况、有利于超市经营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是双方条件差不多,法院会组织竞价,出价高的一方获得经营权,同时要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先由双方协商超市价格,要是协商不成,就由相关评估部门对超市作价评估,然后以合理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经济补偿。 三是双方都不愿意经营超市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之后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不仅仅考虑超市的分配问题,还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总之,具体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竞价:在这里指在双方都想获得超市经营权时,通过互相出价竞争,以出价高者获得经营权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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