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11岁会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时,对于11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法律的基本规定。 对于11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这在判决中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条件,包括居住环境、生活质量等;父母的教育背景和教育理念,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父母的身体状况,是否有足够的精力照顾孩子;以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基础,平时主要是谁在照顾孩子等。 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此外,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可予以准许。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综合各方面因素,确保孩子在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都能得到良好发展,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决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