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自愿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自愿离婚,现在就是不太清楚在财产、孩子这些方面一般会怎么判。我们俩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冲突,就是觉得性格不合适,想好聚好散。想了解下法律在这种正常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对各个方面是怎么规定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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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自愿离婚的判决情况需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若有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方面,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抚养子女负担较多义务,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而单方独自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 债务问题,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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