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分割财产会怎么判?


在我国,当涉及因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判决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购买的房子、车子,以及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照顾并不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完全剥夺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权利,而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比如在具体的案例中,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无过错方的情况,将房产的大部分份额或者全部份额判给无过错方;对于存款等其他财产,也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部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除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得到照顾外,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这里的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是不同的概念,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等方面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