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彩礼怎么判?


在离婚时,婚前彩礼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来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需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下面来具体解释一下这些情形。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从法律角度看,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比如说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去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彩礼是要返还的。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婚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没有共同生活就意味着彩礼在婚姻中应有的意义和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比如有的夫妻登记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一起居住生活,那么离婚时彩礼通常要返还。不过对于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不是简单看有没有住在一起,还会综合考虑经济上是否相互扶持等多方面因素。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不是说日子过得紧巴一点,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家庭负债累累,连吃饭住房都成问题,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也是要返还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彩礼的数额、用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等。如果彩礼数额较小,且已经在共同生活中合理消耗了,即使符合上述某些情形,也可能会减少返还的比例或者不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即使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返还的数额也可能会适当调整。总之,离婚时婚前彩礼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