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纠纷如何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
我家遇上拆迁赔偿纠纷,准备打官司。不太清楚诉讼费这块最后会怎么定承担的人。想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谁承担诉讼费的,是一定得败诉方承担吗,有没有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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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赔偿纠纷中,关于诉讼费承担主体的判决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不过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那也是可以的。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这场拆迁赔偿纠纷官司里,一方彻底输了,那么正常情况下就由输的这一方来承担打官司所产生的诉讼费。比如,被拆迁方起诉拆迁方要求合理赔偿,最后法院判定被拆迁方诉求不合理,被拆迁方败诉,那么诉讼费就由被拆迁方承担。 其次,如果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举个例子,被拆迁方要求拆迁方赔偿10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迁方应赔偿50万,也就是被拆迁方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没得到支持,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比如双方在案件中的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最后,要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了,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就是有多个当事人一起参与诉讼的情况,法院会看每个当事人和这个拆迁赔偿纠纷核心问题(也就是诉讼标的)的利益关联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 相关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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