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诉讼费承担的一般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不过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除外 。 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补偿500万,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补偿原告300万,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胜诉和败诉,法院就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要承担的诉讼费数额。 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是行政赔偿案件。 拆迁纠纷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里面又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另一种是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其次是申请费,当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一些事项时,应当交纳申请费。比如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情况。 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部分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申请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特定事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