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因未交年费而失效,该如何补救?
我的实用新型专利之前因为疏忽没交年费,现在显示失效了。我很看重这个专利,想继续拥有它,不知道有没有办法补救,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实用新型专利。它是专利的一种类型,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当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未缴纳年费而失效时,是有补救措施的。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所以,如果在这个6个月的滞纳期内,专利权人补缴年费和滞纳金,专利是可以恢复有效的。 另外,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滞纳期,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也就是说,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也有机会恢复专利的效力。 总结来说,若实用新型专利因未交年费失效,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和滞纳金可恢复;超过滞纳期,符合不可抗拒事由或正当理由等条件的,在规定时间说明情况和提交证明,也可能使专利恢复有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