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解后如何量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诈骗罪量刑这方面的情况。我身边有人涉及诈骗罪,现在双方达成了和解。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和解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对犯罪的人进行量刑呢?心里比较困惑,想弄清楚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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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即便和解后,也依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最多可减轻或免罚。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诈骗罪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在量刑时会产生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建议;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诈骗金额较小,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和解协议又履行完毕,同时被害人也明确表示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就很有可能从宽处理,甚至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要是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犯罪人依然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只是在原本的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总之,和解只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因素,最终的量刑结果要由法院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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