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是如何判刑的?


首先要明确,贩毒在法律上指的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我国对贩毒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是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又或是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还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将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要是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会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这里的“未经处理”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 总之,贩毒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法律通过严厉的制裁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坚决远离毒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关概念: 贩卖毒品罪:指的就是前面说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就是多次贩毒,如果之前没处理过,那么涉及的毒品数量要加在一起去衡量最终的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