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克毒品会被判死刑?


在我国,不同种类的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下毒品数量达到相应标准,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鸦片一千克以上。鸦片是一种传统毒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千克以上就可能面临极刑。 其次,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都属于高纯度、高危害的毒品,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秩序破坏极大,达到五十克以上就有判死刑的可能。 另外,还有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也可能判死刑,比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吗啡一百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等。 不过,即使毒品数量达到上述标准,也不一定就会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判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是初犯、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毒品死刑案件最后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概念: 走私: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贩卖:在这里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就是把毒品卖给别人从中获利。 运输: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 制造: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