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社保工作单位不在了怎么办?
我家老人去世了,他之前工作的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老人社保方面的事务该怎么处理,比如丧葬补助、养老金账户余额提取等,完全不知道从哪儿着手,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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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人去世后,其工作单位不存在了,在处理社保相关事宜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首先,老人去世后,其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即使老人的工作单位不在了,家属仍然有权继承这部分余额。 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是给予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虽然工作单位不存在了,但这并不影响家属申请这些待遇。家属可以携带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以及与老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遇到困难,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他们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总之,即使老人的工作单位不存在了,家属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老人社保方面的事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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