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单位采用株连方式逼迫签字会被判刑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可补偿不太合理我不想签协议。最近听说行政单位居然用株连方式,拿我在政府工作亲戚的前途逼我签字。我就想知道,他们这么做难道不违法吗?要是违法会被判刑吗?特别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他们的具体惩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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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单位采用株连方式逼迫签字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不一定会被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里的株连方式逼迫签字,比如以拆迁户近亲属的学业、工作等为要挟,就属于威胁等非法方式,明显违反了该条例。
从法律层面讲,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会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
但要是情节严重,比如因为这种株连逼迫签字行为,给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就可能涉嫌犯罪。比如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实施这种株连逼签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触犯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房屋拆迁行政单位采用株连方式逼迫签字,是否判刑要综合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 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株连方式:指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以被拆迁户近亲属的利益,如工作、学业等为要挟,迫使被拆迁户签字的手段。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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