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把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会怎样?

我和伴侣离婚时协商把房子给孩子,可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到底怎么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后续还能不能反悔,也不清楚没过户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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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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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将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但也容易引发法律问题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单纯看夫妻双方的约定,而是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没有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给孩子,但是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登记的产权人。 这就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原产权人可能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导致房子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拍卖等。因为从外部看,房子还是原产权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利要求用该房产来偿还债务。另外,原产权人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后悔将房子给孩子,而擅自将房子出售或者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的第三人(比如不知情的买房者)可能会基于对房产证的信任而与原产权人进行交易,从而损害孩子的利益。 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的条款是否有效呢?答案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通常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原产权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原产权人仍然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虽然离婚协议的约定有效,但在过户之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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