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如何判刑?
我朋友公司被查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现在面临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下环境污染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不同程度的污染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区别,有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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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污染环境罪。它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都有相关的认定标准。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情形,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像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刑罚。如果犯罪人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也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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