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杀被害人30多刀情绪失控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因为工作上的矛盾,一时情绪失控,对被害人连砍30多刀,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就是单纯好奇这种比较极端情况的法律判定,想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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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因工作情绪失控砍杀被害人30多刀的情况,一般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首先,解释一下故意杀人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虽然说是情绪失控,但连砍30多刀这种行为的手段是比较残忍的。不过,如果确实存在因为工作原因,被害人有刺激、挑衅等行为,导致犯罪人在一时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在刑法理论中这属于激情犯罪,是故意杀人罪的特殊形式。因为事先无预谋,相较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相对低一些。 像我国司法实践里,基于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突发性情况下的大义灭亲案件以及被害人主动挑衅、挑拨导致的情急之下杀人案件,通常会被归类为激情杀人,并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具体到因工作砍杀30多刀的这个情况,由于手段残忍,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不过最终的判决,法院会综合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 相关概念: 激情犯罪: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害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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