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在一场诉讼里,发现还有和案件相关的人得加进来当被告。但我不知道啥时候提追加被告的申请合适,怕错过了时间。想问下法律上规定追加被告要在啥时候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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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时间问题在法律实践和程序中是较为重要的内容。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或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而对于追加被告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是因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标志着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双方观点的陈述基本完成。在此之前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有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证新追加的被告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答辩和准备证据,也能使法院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再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和混乱,影响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出现了新的证据表明必须追加被告等,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否允许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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