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面部轻伤一级会怎么判刑?


首先要明确,“误伤”的情况在法律认定上较为复杂。如果确实是在意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导致他人面部轻伤一级,和故意伤人的性质是不同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过对于误伤的情况,如果经认定并非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行政责任上,如果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能够积极与伤者沟通,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在量刑或者责任认定上可能会有从轻的处理。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行为。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