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内又犯罪该怎么量刑?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内,但是我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接下来会怎么量刑,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会怎么处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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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缓刑内又犯罪如何量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要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规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简单来说,当在缓刑内又犯罪时,首先会撤销原来的缓刑,然后把前罪所判的刑罚和新罪所判的刑罚,按照上述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例如,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内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将盗窃罪的两年和诈骗罪的三年合并,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这个幅度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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