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发现新罪如何判刑?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可最近又不小心犯了个新罪,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会怎么判。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会怎么处理,是只对新罪判刑,还是会和之前的罪一起算,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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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新罪,处理方式如下:首先,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要撤销缓刑。这是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就说明不符合缓刑的条件了。 然后,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最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要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还有附加刑,附加刑也需继续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就一起执行,不同则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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