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借口诈骗如何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虚假借口诈骗的量刑问题。我身边有人好像遇到了这种情况,对方用虚假借口骗走了一笔钱,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判的,主要想知道不同情节和金额下的具体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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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借口诈骗在法律上属于诈骗罪范畴。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刑。比如除了诈骗金额,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存在多次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等;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如果是单位实施虚假借口诈骗,单位要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若在虚假借口诈骗过程中,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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