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骗贷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团伙骗贷的事情,自己有点疑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那些一起进行骗贷的团伙,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是看整体骗贷金额,还是会区分每个人的情况呀?特别想搞清楚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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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骗贷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要明确,团伙骗贷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团伙骗贷案件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骗贷的金额、手段、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团伙成员在案发后是否有归还违法所得、赔偿等表现。要是成员能主动坦白罪行、积极协助调查,也可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团伙骗贷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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