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入诈骗组织是怎么量刑的?

我不小心进了一个诈骗组织,后来才发现是干这个的,我很害怕。我没骗到钱,也没参与多少事,就想知道这种误入诈骗组织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量刑,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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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误入诈骗组织的量刑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所谓误入,通常指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但在知晓自己身处诈骗组织后,行为表现会对量刑产生关键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误入诈骗组织后,在发现是诈骗行为后,及时主动脱离该组织,且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或者参与程度极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般来说可能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的认定需要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缺乏主观诈骗故意,通常难以认定为犯罪。 若在知晓是诈骗组织后,仍继续参与诈骗活动,那就需要根据参与诈骗的金额、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量刑。如果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像帮忙打杂、提供简单后勤服务等,作用相对较小,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而从轻量刑。 另外,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误入诈骗组织的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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