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审理?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程序,现在和部分债权人产生了债权确认的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类纠纷在法律上是怎么审理的,比如审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法院主要依据什么来判断债权是否成立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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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数额多少、债权性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类纠纷的审理情况。 首先是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所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对破产程序中的各类事务进行统一处理,提高司法效率。 然后是审理程序。这类纠纷一般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债权情况。证据可以包括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发货单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接着是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通过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则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在认定债权方面,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债权的真实性,法院会审查债权产生的基础事实,比如交易是否真实发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对于债权的数额,会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来确定。如果涉及担保债权,还会审查担保的效力和范围等。 最后是法院的裁判。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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