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怎么确认?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该企业申请破产了,我也进行了债权申报。但我不知道申报的债权要经过怎样的流程才能被确认,也不清楚确认的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到底是如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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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确认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了解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就好比去登记自己对破产企业拥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接着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就像一个“审核员”,会对申报的债权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看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记录债权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然后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就像大家一起讨论这个“账本”是否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最后是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若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像“裁判员”,最终确定债权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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