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多种。 首先,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里的申报期限是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比如,法院在1月1日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那么申报期限最早从1月1日起算30天,最晚到4月1日截止。 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要求。比如你申报的债权金额是10万元,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那就得在书面说明里写清楚,同时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据。 如果是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比如甲委托乙代理申报债权,乙就要带上甲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债权证明材料去申报。 另外,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例如,A、B、C是连带债务人,A破产了,债权人既可以向A申报全部债权,也可以向B、C申报全部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连带债务人: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 清算组:是指在企业破产时,负责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