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我是债权人,之前没来得及申报债权,现在才知道消息。不清楚破产重整后申报债权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也不知道申报后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很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想了解下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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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重整后申报债权时,首先要明确债权申报的概念。债权申报就是债权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说明自己享有的债权,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在这个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也是可以的。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债权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书,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二步,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第三步,债权表会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密切关注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及时了解自己的债权确认情况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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