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排的实习算劳动合同吗?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安排了实习,我和实习单位也签了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实习协议能不能算劳动合同,因为感觉和正式工作有点像,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学校安排的实习到底算不算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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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排的实习通常不算劳动合同。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而学校安排的实习,主体通常是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学生的主要身份还是学生,实习更多是学校教学实践的一部分,目的是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升实践能力。学生在实习期间虽然也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劳动,但这种劳动和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有本质区别。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安排的实习一般就属于这种情况,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协议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实习学生毕业后与实习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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