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网络诈骗会怎么判刑?
最近听说了一些网络诈骗的事儿,自己也有点担心。想知道要是在湖北发生了网络诈骗,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是根据诈骗金额来判,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呀,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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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网络诈骗的判刑要依据多个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可能免于刑事处罚。比如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下;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下,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下,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下;属于胁从犯,像被骗到境外,没收护照,被威胁拨打诈骗电话,或为诈骗团伙做饭、提供其他服务等;作为从犯,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当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时,可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要是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能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对于查不到诈骗金额,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按照诈骗未遂处理。 而当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也对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有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相关概念: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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