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自动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我自动离职了,现在不知道工资该怎么算。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自动离职的工资是怎么结算的,是和正常离职一样吗,会不会扣很多钱,我很担心自己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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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在未向用人单位打招呼的情况下,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便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结算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自动离职时,实际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此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不过,若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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