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铁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我家这边要建高铁,涉及到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户口来算,还是按照人头来算。我家户口本上有好几口人,但实际居住的只有一部分。我就想知道这补偿是咋定的,到底看哪个标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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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铁建设拆迁补偿中,既不是单纯按户口,也不是单纯按人头,而是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表明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主要补偿是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等,和户口、人头没有直接关联。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践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多样。有的地方会考虑人口因素,比如按照人头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或安置费用,保障被拆迁户居住权益;有的会结合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等进行补偿。 按户口补偿,通常是户口在拆迁区域内的居民,可享受相应拆迁福利,比如参与集体资产分配等。按人头补偿,侧重于考虑实际居住人口数量,按照每人一定标准给予补偿。 总之,建高铁拆迁补偿需综合当地具体政策、被拆迁房屋情况、人口因素等确定。被拆迁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里面会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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