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赔偿法院会怎么判?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身体受了伤还耽误了工作。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故意伤害赔偿案件里会依据什么来判,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又会怎么确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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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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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故意伤害赔偿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要有相应的票据和病历等证明,法院就会依据这些来判决赔偿金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是请专业护工护理,就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来计算;要是家人护理,就参考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确定。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判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还是无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就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赔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公正地判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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