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我公司帮员工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在做利润表,不太清楚这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在利润表中体现,是单独列一项,还是包含在其他项目里,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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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利润表中的体现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是通过“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项目。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它本质上是企业代扣代缴员工的税款,并非企业自身的费用或成本。企业只是起到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将员工应缴纳的税款代为交给税务机关。所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会在利润表中体现。因为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支情况,而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行为并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收支范畴。它既不影响企业的收入,也不影响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不体现在利润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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