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我和我对象在上海生活,现在打算协议离婚。不知道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整个流程下来要多久,是马上就能办好,还是需要等很长时间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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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间并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的第一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必须经历的一段时间。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一审查和发证的过程,通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完成。 所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一天(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加上审查发证一天),而最长则可能达到六十天(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加上冷静期届满后可申请发证的三十天)。不过,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程序或者考虑其他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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